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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精正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公示信息
一、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表1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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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安徽精正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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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凤路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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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杨永宽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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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500553256209J |
注册资本 |
629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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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2010-03-29 |
核准日期 |
202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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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耿娟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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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高新产品研发、智能化家具及系统、家具材料研发;林木收购;绿化修建与管理; 各类家具、橱柜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维修;办公、酒店、民用装饰、校具 (课桌椅、公寓床、餐桌椅、钢、木系列)、医用系列家具、实验室系列家具、 礼堂椅及公共座椅、体育场馆固定及电动伸缩座椅的制造和销售;床上用品销售 ;教学实验室设备、办公用品及设备、办公耗材;幼教器材、数码产品、家用电 器、幼教玩具、教具产品、乐器、体育用品、体育健身器材、美术用品、书架、 展示架及多功能教室设备销售;图书馆设备及图书销售;酒店用品、日用百货销 售;地毯、踏垫销售;智能化停车场;计算机、监控设备、智能电子数码产品、 五金、建材装潢材料销售;木门、全屋整装定制家具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 售后;厨房设备、酒店布草、酒店用品、纺织品、挂画装饰、窗帘、墙布软装系 列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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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型 |
木质家具制造制造(C2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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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数 |
39人(其中生产工人28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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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班制 |
1班制,8h/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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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状评价项目组成员
表2 现状评价项目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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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职务 |
姓名 |
证书编号/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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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任清文 |
A01(P)21083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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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人 |
匡大凤 |
职业卫生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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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 |
刘国生 |
主管检验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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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 |
杨顺 |
A(J)-XSZY-2021-0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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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 |
雷伟 |
皖15J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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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管厚仲 |
皖15P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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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 |
赵本海 |
副主任检验师 |
用人单位陪同人:耿娟(职业卫生负责人)
三、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表3 检测结果达标情况分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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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项目 |
检测点数 |
合格 点数 |
检测点 合格率 |
评价 岗位数 |
合格 岗位数 |
岗位 合格率 |
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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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
12 |
11 |
100% |
12 |
11 |
10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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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 |
8 |
6 |
75% |
8 |
6 |
75% |
78% |
|
苯 |
3 |
3 |
100% |
4 |
4 |
100% |
100% |
|
甲苯 |
3 |
3 |
100% |
4 |
4 |
100% |
100% |
|
二甲苯 |
3 |
2 |
100% |
4 |
4 |
100% |
100% |
|
乙苯 |
3 |
3 |
100% |
4 |
4 |
100% |
100% |
|
乙酸乙酯 |
2 |
2 |
100% |
2 |
2 |
100% |
100% |
|
乙酸丁酯 |
2 |
2 |
100% |
2 |
2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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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 |
1 |
1 |
100% |
1 |
1 |
100% |
100% |
本次对用人单位作业场所噪声、粉尘、化学有害物(苯、甲苯、二甲苯、乙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甲醛)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
1、木工车间的开榫机岗位接触噪声的8h等效声级高于职业接触限值,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余各岗位接触噪声的8h等效声级均低于职业接触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超标原因在于机具噪声源强过高。
2、木工车间砂光机岗位和油漆车间打磨台岗位接触木粉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CTWA)高于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他岗位作业人员接触粉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CTWA)和峰接触浓度(CPE)均小于职业接触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超标原因:砂光机配置的移动式双桶布袋除尘器滤袋和软管弯折处积尘较多,致通风不畅,集尘效率下降,作业时产生的木粉尘不能完全被捕集,少量从进出料口处外溢,导致该作业岗位木粉尘浓度偏高。打磨间半敞开设置,檐口设置导轨加挂塑料帘布,沿墙设置滤芯式脉冲除尘器。现场调查发现:打磨作业时,作业人员因碍于物料进出,将帘布收拢,未展开以形成封闭空间;且打磨点距离除尘器稍远,打磨产生的木粉尘不能完全被捕集,逸散于作业场所致该岗位粉尘浓度超标。
3、用人单位作业场所接触化学有害因素(苯、甲苯、二甲苯、乙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甲醛)各岗位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CTWA)和短时间接触浓度(CSTE)、峰接触浓度(CPE)或最高容许浓度(CME)均低于职业接触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1、评价结论
表4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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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判断 |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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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体设置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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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现址 |
符合 |
- |
|
1.2布局 |
基本符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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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总体布局 |
基本符合 |
生活区相对分散,综合办公室布置在生产厂房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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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建构筑物内功能布置 |
符合 |
- |
|
1.2.3设备布局 |
不符合 |
部分除尘设备管道未连接,部分软管破损、脱落,着地部分积尘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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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建筑设计卫生学 |
符合 |
- |
|
1.3.1建筑结构 |
符合 |
- |
|
1.3.2自然通风 |
符合 |
- |
|
1.3.3机械通风(配置情况与测试结果) |
符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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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采光照明 |
符合 |
- |
|
1.3.5采暖与空气调节 |
符合 |
- |
|
1.3.6微小气候 |
符合 |
- |
|
1.3.7其他特殊建筑设计要求 |
- |
- |
|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
符合 |
- |
|
2.1检测结果分析(点合格率与岗位合格率) |
基本符合 |
- |
|
2.2不合格点整改情况 |
- |
- |
|
3.职业病防护设施 |
基本符合 |
- |
|
3.1设施配置完全率 |
基本符合 |
- |
|
3.2设施配置的适宜性 |
基本符合 |
- |
|
3.3设施运行效果 |
基本符合 |
存在问题详见第5.2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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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职业健康现场管理 |
基本符合 |
木工车间和油漆车间多有积尘,整体清洁度尚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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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 |
基本符合 |
未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未设置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现场作业人员多有未佩戴或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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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情况 |
基本符合 |
警示标识数量、种类偏少,喷漆作业场所缺少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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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配置及其维护情况 |
基本符合 |
配备专人负责生产设备和防护设施的巡检,检修维护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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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现场告知 |
基本符合 |
职业卫生公告栏设于一楼车间办公室东侧墙体,位置较高,不便于阅读,且未能及时公布并更新检测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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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现场清洁卫生 |
基本符合 |
成品堆场和打磨区多有积尘,整体清洁度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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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职业健康监护 |
基本符合 |
历年职业健康检查资料不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齐全。2019年度的职业健康检查率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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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体检机构资质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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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应检与实检人数 |
基本符合 |
体检率不足;需复查人员尚未按照体检机构复查意见进行复查;无离岗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资料;2020年度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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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应检项目与实检项目 |
符合 |
- |
|
5.4禁忌证与职业病人处置 |
符合 |
- |
|
5.5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基本符合 |
此前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齐全,缺少员工的既往病史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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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辅助用室设置情况 |
基本符合 |
生产车间未设置更/存衣室;未设置休息室并配备相应设施;工人自带水杯并敞开存放在作业岗位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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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职业健康管理及其落实情况 |
基本符合 |
未能按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卫生档案资料不全,缺少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各项应急预案均未做演练;现场急救设施、急救药箱及药品配备不合要求;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记录不完备;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等的维护、检修记录不完整。作业现场警示标识、告知卡污损较重,公告栏内容有误且设置位置偏高,不利于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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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 |
符合 |
- |
|
7.2职业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及执行情况 |
符合 |
- |
|
7.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及执行 |
基本符合 |
- |
|
7.4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及执行 |
基本符合 |
2019年度、2020年度未检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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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职业病危害告知及执行 |
基本符合 |
公告栏无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公示内容;油漆车间缺少苯系物作业危害告知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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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职业健康培训及执行 |
基本符合 |
培训记录不完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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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及执行 |
基本符合 |
2020年度缺检;体检率不足;需复查人员尚未按照体检机构复查意见进行复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较为零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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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个人使用防护用品管理 |
基本符合 |
未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未设置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木工车间、油漆车间部分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防护口罩,多数工人不佩戴防噪耳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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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
基本符合 |
各项应急预案均未做演练;现场急救药箱及药品配备不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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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职业病危害申报 |
- |
待本次现状评价后做变更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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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职业卫生档案 |
基本符合 |
部分档案不完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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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职业卫生防护经费 |
基本符合 |
未就年度职业病防治经费做专项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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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工作评估结果 |
- |
职业健康工作基本达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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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历年检测与健康监护情况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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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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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历年检测情况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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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历年健康监护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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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业病危害程度判定
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DB34/T2752-2016)的规定,60分以上(含60分)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综合得分为107.5分,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9年修订)》(GB/T4753-2017),用人单位属于木质家具制造(代码2110);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分类,用人单位属于制造业第九大类家具制造业之第一类木质家具制造(C211),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依据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所做的调查分析、检测结果、综合评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管理目录,判定安徽精正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3、建议:见评价报告书。
五、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结论
2021年11月28日,用人单位安徽精正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召开了《安徽精正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专家评审会。
专家组人员:刘晓升(六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评审组组长),徐沛东(六安市健康执法支队 评审组成员),陈明(霍山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局 评审组成员)。
评审意见:2021年11月28日,安徽精正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专家评审会在安徽精正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召开。会议听取了安徽精正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与管理情况的介绍、六安鸿阳职业病防治院有限公司(评价机构)对职业卫生现状评价报告的汇报,并对工作场所和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资料进行了检查。经专家组现场质询、充分讨论后认为,评价机构编制的现状评价报告基本符合《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DB34/T2752-2016)的要求,专家组同意通过评审。
评价单位应当按照评审意见和专家会议发言,对报告进行认真修改完善,并经专家组长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